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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本地訂單滿$ 3000或以上 🚚 即享免運費 3-10個工作天安排送貨及自取。任何查詢請 Whatsapp 聯絡我們 : 2737 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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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利琴行門市購買產品及服務

  1. 客戶確認接受本協議及下列的規定。
  2. 以下條文的"本公司"即"通利琴行有限公司"。
  3. 支票必須劃線,抬頭寫上"通利琴行有限公司"。
  4. 若以支票付款,須待支票兌現後,方可作實。
  5. 貨品之產權歸本公司所有,直至買方全數繳清貨款為止。
  6. 本公司在接受顧客的定單及訂金後,顧客必須於本公司收迄該項訂金的日期起30日內,全數繳清餘下貨款及提貨或;如貨品在本公司收迄該項訂金當日缺 貨,在本公司通知顧客可提貨的30日內全數繳清餘下貨款及提貨。如顧客未能在上述期間繳清餘款或提貨,顧客則當作不履行購買合約論,而本公司有權沒收己繳付之訂金。
  7. 貨品一經送貨,貨品之風險由顧客承擔。根據上述第6款規定,貨品於上述30日期滿後,被視為已送貨論。如顧客未能於上述之30日內提貨,本公司可 以,在顧客全額付清售價的款項後以及在顧客提出儲存的要求之情況下將貨品儲存,為期最長六個月,但顧客必須預先繳付下列儲存費用:
    1. 首3個月之儲存月費 (按每個單位、每月計):
      三角鋼琴 查看鋼琴需知
      立式鋼琴、座地電子琴及數碼鋼琴 查看鋼琴需知
      其他樂器 港幣$900元正
    2. 首3個月過後,儲存月費將會是上述收費的1.5倍。
    3. 本公司保留調整儲存收費的權利,並毋須事先發出通知。
  8. 如顧客未能於6個月的儲存期限屆滿時提貨,顧客則被當作放棄貨品論,而本公司可以在毋須事先發出通知之情況下,處置貨品並毋須對顧客負上任何法律責任。顧客已繳付的所有款項均不能退還。
  9.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將不會受理任何更改已訂購之物品的要求。
  10. 如顧客要求本公司送貨,本公司將盡合理的努力將貨品交付予顧客。在這個前提下,除因本公司之嚴重疏忽外,本公司一律不會就因送貨失敗、送貨延誤或送貨過程中所引起、而令顧客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換貨及退款

  1. 顧客於購買貨品或送貨後的10日內,兩者之中以後者為準,如發現出售之貨品有製造缺陷,選擇送貨服務之顧客可聯絡指定門市提出更換要求;如門市自取,請聯絡辦理取貨手續之門市。兩者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所有退回之貨品必須未經開啟或使用
    2. 所有零件、附件、使用手冊、保用証(未填寫),贈品及優惠換購之禮品必須完整無缺並隨貨品一同退還
    3. 出示原來的發票及用來購物的信用咭,否則本公司將有權拒絕有關的更換。若顧客未能齊備及退回所需文件或貨品,本公司有權拒絕該申請。
  2. 個案經調查後,本公司或以安排作替換或更換同等或較低零售價格的其他貨品,顧客需確保貨品完好及運作正常,逾期不作受理。
  3. 有關貨品退回之物流及相關費用,須由顧客自行承擔及安排,過程中本公司毋須對顧客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4. 如顧客退回的產品沒有問題,本公司保留不更換或退還該產品的權利,亦可能會要求顧客支付所有合理的運輸費用和維修費用,並透過已登記的信用卡或借記卡上,或在下訂單時向我們提供的付款方式收取相關費用。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我們不會對任何由此產生的損失、責任、成本、損害和收費承擔任何責任。

鋼琴購買需知

202362日更新

交貨日期是指購買日期(如該鋼琴型號可以立即交貨)或 鋼琴到貨日期。鋼琴購買後,本公司將向客戶發送供貨通知,並會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或實體書面信向客人發送通知或聯絡客人。

    1. 客戶在購買鋼琴時需要支付訂金,訂金金額安排如下:
      1. 鋼琴銷售金額:60,000以下,客戶需繳付訂金不少於$3000。
      2. 鋼琴銷售金額:60,000以上,客戶需繳付不少於售價之10% 為訂金。
      3. 施坦威鋼琴之交易,客戶需繳付不少於售價之20% 為訂金。
    2. 送貨前必須繳付鋼琴售價全數。
    3. 如果因為空間不確定而需要安排睇位,客戶需於購買日30天內安排。如果判斷地址沒有足夠空間放置鋼琴,將全數退回所繳付之訂金(不計利息)。
    4. 客戶購買後不得取消交易 (除上述第3點外),如果客戶有特殊情況需要取消,必須以書面申請,經本公司審批後,客戶需要支付相當於購買價格 20% 的行政費 或 沒收已付訂金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5. 除了特別訂購鋼琴,包括立式琴或三角琴,在客人購買日起計算之首90天完成送貨,存倉費全數豁免。
    6. 特別訂購鋼琴:如客戶所購買的鋼琴並未有現貨供應,需要預訂,將以鋼琴到貨日起計算90天。
    7. 如客戶於購買鋼琴日起計,90天內未能完成送琴,需要作出申請並支付存倉費用(收費由第91日開始)。
      1. 立式鋼琴每月存倉費: $1000 或 鋼琴售價的 1%。(以較高金額為準)
      2. 三角鋼琴每月存倉費: $3000 或 鋼琴售價的 1%。(以較高金額為準)
      3. 收費均以港元計算,不足一個月亦以一個月計算。
      4. 例子:若 U1立式琴 客戶於支付訂金日後,第128天才完成立式琴送琴,客戶需要繳付共(128-90) / 30 = 1.27個月,存倉費為 $1000 ×2個月,共$2000。
    8. 於購買日期後90天內 (除上述第6點外),如果客戶仍未完成送琴程序,而且沒有提出任何要求延長存倉時間的申請,本公司有權取消交易並向客戶收取相當於購買價格20%的行政費用 或 沒收已支付的訂金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9. 如果客戶需要額外的倉儲時間 (90天以上),客戶需要申請並先全額支付貨款,並按照上述第7點支付鋼琴存倉費用。本公司將在交貨日期後將鋼琴延長儲存期至最長12 個月 / 365天。
    10. 即使客戶已經申請延長,並支付存倉費,但從在購買日起計12 個月 / 365天 期限結束時還未完成送琴程序,則視為放棄訂單,本公司可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處置並取消訂單,且不對客戶承擔任何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客戶支付的款項均不予退還。本公司保留有關交易之最终決定權。
    11. 通利琴行有限公司有權就以上條款作出任何修改,恕不另行通知及保留有關交易之最终決定權。

惡劣天氣的特別送貨及門市營業安排

當天文台宣佈未來兩小時懸掛八號颱風或以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當天送貨服務及門市服務將會暫停。 倘若信號於工作日下午一時仍然懸掛,當日送貨及門市服務亦會停止。 已下單貨品不設退款,訂單派送時間將會再另行通知。

中英文版本如有差異,概以英文本為準。